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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戾氣十足的當下中國,我確信感恩是一帖醫治社會分裂的良藥,也是法治的可信幫手。
周永坤 2018.11.23 -
·法院公眾號為什么要將一條明顯侮辱律師的留言標記為精選呢?是管理員看熱鬧不嫌事大?還是對留言深以為然?
西風微涼 2018.11.23 -
·公安部曾經三申五令,要求不得濫用警力,但地方出于某種需要,還是調動警察一次次沖在前頭。
楊讓寧 2018.11.23 -
·和其在中國改革之初即留下的歷史記憶相比,廣州近期的某些做法似不符合公眾對這所美好城市的期待。
張千帆 2018.11.16 -
·一個任意踐踏公民隱私的社會,非但沒有個人尊嚴可言,而且也不會有真正的個人自由。
鄧學平律師 2018.11.15 -
·要為改革讓道,而不是改革要為考核讓道,這就是本與未的關系,更不要把本是考核帶來的弊端說成是改革的問題。
蘇北風 2018.11.13 -
·掃黑除惡,掃除的是黑惡,是不法,是犯罪,迎來是光明,是正大,是光榮,是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文明。
lgk魯國法治 2018.11.12 -
·物品可以拿來生存,而憲法文本,也是立足之本,但卻不是解決燃眉之急的物品。
黎智鵬 2018.11.08 -
·當我們再次捧起金庸的小說,并再次想起重慶公交墜江事故時,一定會對金庸筆下的“俠”多了某種更為復雜的情感。
紅塵的魚 2018.11.07 -
·在國進民退引起的爭論中,最高領導又明確表態,保護民企。為啥?不忘初心之必然!
法律的老學生 2018.11.07 -
·“說話”需要轉為一種支撐公德的力量,即便僅僅只是軟性的力量,我們中的多數人會立刻選擇性“失語”。
何志輝 2018.11.07 -
·習慣把雪崩的責任推給每一片雪花,推給每一個看客,而不歸咎于前置原因,這就是一個荒唐透頂的邏輯。
天下任評 2018.11.05 -
·我們的(個別地方)政府或許是習慣了各種突擊,各種應急,從根源上來說,就是為了政績罷了。
記錄思考 2018.10.26 -
·地方政府為吸引資本,爭相“不作為”以放棄稅收的手段取悅于資本。這可能是逃稅案幾乎不受刑事處罰的制度原因。
周永坤 2018.10.26 -
·從法理上說,監委調查階段的案件,也應當允許律師會見。但是,不讓律師會見也是有現實必要性和法律依據的。
紅樓學子 2018.10.24 -
·《監察法》既沒有說律師可以會見,也沒有說律師就不能會見。更多的是大家在揣摩中央的意圖,而不是法律的規定。
吳情樹博士 2018.10.24 -
·對于社會失德行為,刑罰作為社會治理的終極手段,不是萬能的手段,對惡行的懲處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引導更多人向善。
煙語法萌 2018.10.19 -
·相比起嚴刑峻法,有效執法顯得更為重要,更有利于減少違規行為,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向社會良治的目標靠近。
西風微涼 2018.10.19 -
·不論是“入鄉隨俗”,抑或是“不知者不為罪”,應該既是立法應當考慮的因素,也應當是司法應當考慮的因素。
淡泊明志 2018.10.18 -
·有人說,律師是以“說謊為業”,我想,從某意義上是因為他們的思維與能力不足以支撐他們誠實與正直的成本。
秋水長天居士 2018.10.16 -
·真正的精神病人,當然需要及時治療甚至需要給予強制治療。但要防止有人抱著特殊目的,人為制造“精神病”。
鄧學平 2018.10.16 -
·崔永元依法推動中國影視行業的稅收秩序發展,即然是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各方都應當遵紀守法,切不可以侮辱、誹謗
唐文金 2018.10.15 -
·法律是為社會公共政策服務的,一時的痛快和不滿并利于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對范冰冰同志的懲罰已當其罪。
袁志 2018.10.15 -
·在法治人性化的今天,法律的真正作用還是在預測和防范上,對于違法利益集團并不是用法治的屠刀去趕盡殺絕
孝悌 2018.10.15 -
·分歧是社會的應有之義,關鍵在于通過法治解決價值分歧。法治的好處在于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讓人們接受處理結果
黎智鵬 2018.10.12 -
·由于公權力未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約束,警察侵犯上訪人、維權律師的基本權利等惡性事件屢見不鮮
張千帆 2018.10.12 -
·劉強東先生身份特殊,本次事件影響頗大,中國刑法不應沉默,中國警方應當有所作為。
preacher 2018.09.07 -
·基于對學術誠信的違背,不妨將論文造假者納入征信系統,通過征信懲戒的方式,提高造假成本。
法之徒 2018.07.27 -
·當前曝光了很多性侵案例,并非是現在性侵案件增多了,而是受害人變勇敢了,勇敢披露的增多了。
西風微涼 2018.07.27 -
·缺乏公共人格塑造和公共力量培育,一旦災禍來臨,所有的精致利己主義、所有的中產夢想都會一戳即穿、不堪一擊。
鄧學平 2018.07.24